本报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于1997年8月下发通知,提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及其直属、挂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“五停止、一暂停”的禁止性规定,受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欢迎。但目前,仍有个别基层技术监督部门及其直属、挂靠单位受利益驱动,违反有关规定。为此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再次重申: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,必须严格执行“五停止、一暂停”的禁止性规定。
“五停止”是:停止组织或参与社会各种产品评比或者变相评比活动;停止一切产品质量监制(监销、监检)活动;停止对衡器及其他产品实行准销证的做法;停止商品售前必须报验的制度;停止下达罚没指标。“一暂停”是:暂停对产品实行免检的工作。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强调,对违反“五停止、一暂停”规定的行为,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。所得经济收益责令退回或予以追缴。对部门主管领导追究失职责任,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、纪律处分。